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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资深离婚律师彭律师成功代理了柴女士与丈夫离婚后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纠纷一案

       [成都婚姻家庭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讲述基本案情]
       原告柴女士和被告张先生于2004年结婚,婚后于2005年生育一女彤彤。婚后男方经常在外酗酒,深夜不归,甚至在原告怀孕期间,被告还几次把原告打倒在地……。久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开始谈判离婚。原告非常希望自己抚养幼女,甚至给被告下跪来请求,但被告就是不同意。原告在无奈之下只能与被告在2006年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在成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原告将7万元钱交给被告用于女儿7岁前的生活费,以后每月原告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双方还约定,被告单方再婚,女儿抚养权归原告,双方都面临再婚,女儿抚养权再进行协商。原告有权在离婚后的每周二、周日下午1点至7点看望女儿和带出去玩耍等。
       然而离婚后,被告却将抚养女儿的责任和义务全部交给了其父母,完全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被告的母亲都说他常常不落屋,也不给她们钱抚养小孩!不仅如此,被告还向原告借钱花,原告害怕女儿的生活受到影响,非常无奈地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给他,被告至今还欠原告钱未予归还。以前,被告虽不给其父母小孩抚养费,但其父母也未过多计较,在被告不在家的时候,被告的父母亲还是让原告来探视女儿的。但自从2008年6月,原被告的女儿上了幼儿园之后,因为要给幼儿园交钱了,而被告每月仍不给其父母小孩抚养费和上幼儿园的钱,造成其父母,尤其是其母亲的强烈不满,导致被告的母亲对原告的态度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常常在原告去探望女儿时,无理漫骂,冷嘲热讽,无中生有的说原告不给小孩抚养费,甚至直接向原告索要钱款!不仅如此,从08年6月底开始,原告每次探望女儿都遭到被告及其母亲的无理阻挠,他们竟让原告滚出去!叫原告不要来看小孩了,等小孩长大她愿随谁就随谁!原告的小女儿在被告及其父母日常不正常的管束下,已经非常害怕被告,在作为妈妈的原告来看她、接她时,小小年龄(才两岁多)的她都要看被告们的脸色,还要悄悄地给原告打手势!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女儿如何能健康成长!?看到这一切,原告的心都碎了!而今,当原告按时去探视女儿时,则连女儿的面都见不到了!
       柴女士在无奈之下,慕名找到了成都婚姻家庭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希望彭律师无论如何都要帮帮她,一定要把小女要回来自己抚养!
       [律师工作] 
       1、本案柴女士的情况让代理了许多婚姻家庭纠纷的彭律师很是同情,想竭尽所能地帮她。但彭律师也告诉柴女士,根据我们以往办案的经验,法院通常是在抚养小孩的一方出现虐待小孩、暴力对待小孩等严重影响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形时,才有可能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而柴女士的前夫张先生没有这些情形,这是本案的难度所在。柴女士对我们的坦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尽力就行,她全力配合。
       2、本案的关键就是证据搜集,且重点是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小孩健康成长的证据的搜集。首先,柴女士提供了她和被告的母亲的通话录音,我们认为该证据很有用,能够证明被告经常不回家,没有按《离婚协议》的约定保证小孩充足的生活费等事实。其次,我们搜集了柴女士多次探视小女受阻,尤其是,她女儿因害怕被告而不敢跟作为妈妈的她出去玩的事实,充分证明被告的行为已给小孩造成心理阴影,严重影响了她的健康成长。这组证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第三,我们还搜集了被告向柴女士借钱生活,至今未还等证据。
       3、认真准备诉状,在诉讼请求上,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已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剩余的4万元。虽然柴女士表示,只要要回小孩的抚养权,该款她可以放弃,但我们建议在诉状上还是要理直气壮地主张,到法院调解时或者视被告态度再作灵活处理。从后来情况看,我们这么做是十分正确的!
       [判决结果]
       本案经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成都离婚资深律师彭律师的代理意见,即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谁抚养教育子女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就应由谁抚育子女。被告因工作关系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且孩子是女孩,随母亲生活更有利其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原、被告的小女彤彤随原告柴女士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750元,婚生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凭票据各自承担50%至其18周岁止。被告可于每周探视彤彤一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原被告的小女彤彤变更由柴女士抚养。
       该案判决后,被告未上诉。柴女士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对成都资深离婚纠纷律师彭律师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地感谢!
       [离婚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点评]    

争要小孩抚养权是离婚诉讼中双方最主要的诉求之一,乃至离婚之后仍有一方想方设法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的。为此,想要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最重要的就是要委托一位办理离婚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这样说,没有经验的离婚律师,连一份离婚协议都不能起草得很完善,我们就经常遇到一些离婚当事人拿着其他律师起草的有明显漏洞的在离婚后又发生纠纷的离婚协议前来咨询想挽救离婚协议漏洞的。试想,这样的连离婚协议都起草不好的律师还能成功代理您的案件吗?因此,聘请一位资深婚姻律师代理会大大增加您争取到小孩抚养权的胜率,这一点是必然的,也最为关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婚姻案件各家情况不同,处理起来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当事人如遇到以上婚姻问题应及时与彭律师预约面谈后再决定为宜,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解答并为您圆满解决好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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