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律师动态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预约律师
经典案例
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成都刘某想独占拆迁安置房而起诉其妻李女士要求离婚,法院判不离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1日,家住成都武侯区的刘先生将结婚10年的妻子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妻离婚。刘先生认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为家庭琐事而经常打架。真实原因真是这样的吗?我们在接受被告李女士的委托后,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发现刘先生离婚的原因可不那么单纯和简单。原来,他们两口子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在刘先生为生活四处奔波的时候,也就是在他最艰难的时候,是他的妻子给了他温暖的家,帮助他,鼓励他,使他渐渐走向成功。为了事业,他们甚至一直没有要小孩。刘先生对妻子李女士也充满感激之情,发誓要对李女士好一辈子。然而,事情总是在不断变化的。最近一年时间,李女士发现刘先生对自己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经常有陌生女子打电话找他。几次口角之后,刘先生就提出了离婚,并起草了离婚协议要李女士签。李女士怎么能签呢?她已嫁到刘家十年了,也是分了宅基地的。刘先生和母亲住在一起,他们住的地方已经拆迁,共分了三套住房,有两套已经发了产权证,还有一套房的产权证未发下来。而产权证都办在了刘先生的母亲名下,刘先生告诉李女士,拆迁房都是他母亲的,她甭想分。李女士要求将已办产权的一套住房分给她,遭到了刘先生的拒绝。
       当李女士无助地找到我们诉说时,我们也为她鸣不平。我们告诉她,如果刘先生真的要离,也应先分家析产,他想和其母亲独占拆迁安置房是不可能的。我们征求了李女士的意见,她不同意就这样离婚。于是我们决定帮助李女士。
       [律师辩点]
       一、本案原告和被告之间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应判离。
       客观地说,原被告的婚姻基础是非常好的,婚后感情也是不错的。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都是不符合事实的!
       1998年7月,原告和第三人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12月23日,双方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原、被告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夫妻感情基础是好的。后来,主要是原、被告和原告的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婆婆和作为儿媳的被告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加上原告未妥当处理母亲和妻子的关系,继而导致了原告和被告之间冲突。尽管原告做了许多对不起被告的事,但被告仍以一颗善良的心原谅了原告。现在,被告仍不想离婚,希望能和原告好好过日子,这就是一个传统中国女性的固有婚姻观念,值得尊重。    
       二、原、被告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婆媳不和造成的。原告、被告一直和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拆迁分得的三套安置房本是家庭共同财产,但原告的母亲总是说家里没有被告待的地方,这里的房子,什么都是她一个人的,儿子也是寄住的等等,和拆迁有关的东西如拆迁的过渡费等全是原告她妈掌控,被告边都挨不上!对此,作为儿媳的被告总是一再委曲求全,默默的承受。如今,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已面临危机,原告如果能和被告俩搬到另一套拆迁安置房去过,不再和其父母尤其是经常无理取闹的婆婆住在一起,他们间的矛盾就要少得多,是完全有希望和好的。
       三、如果现在判决原、被告离婚,对被告是极不公平的,也是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的。原告在诉讼中没有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的母亲也就是想独占三套安置房。如果原被告离婚,被告连房子都没住的,一方面冲突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解决的诸如一方应给生活困难的一方经济帮助,分割财产时的照顾原则、过错原则都无从适用。 
       四、为了家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安宁。被告和原告已共同生活了十多年之久,她希望原告慎重对待双方的这份夫妻感情!作为被告,她仍爱着自己的丈夫,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是好的,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出发,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
       [判决结果]    
       2008年8月25日,武侯法院采纳了被告李女士的代理人彭律师的意见,判决不准原告刘先生和李女士离婚。

    成都离婚资深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返回顶部>>
联系信息
手机:18030872168
邮箱:1113173085@qq.com
地址:
中国●四川●成都


(温馨提示:面谈委托请务必提前预约)
 
扫描加微信

在线留言: 6019 (温馨提示:紧急咨询请电询或加微信)
郑重申明:本站所有婚姻案例均系原创内容,未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本网站版权:成都离婚律师网  蜀ICP备12032590号 成都离婚资深律师彭律师预约热线:18030872168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