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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解析在遗嘱继承中哪些遗嘱是无效遗嘱? 资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彭律师代理全国范围内重大遗产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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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遗产继承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为您解析在遗嘱继承中,哪些遗嘱是无效遗嘱?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自由原则,但这一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的遗嘱无效:
       1、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继承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2、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应当无效;伪造的遗嘱应当无效;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部分应当无效。
       4、违反法定程序所立的遗嘱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所立的遗嘱视为遗嘱未成立。此种“遗嘱”,当然无效。  
       5、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则此种遗嘱无效。
       6、取消或忽视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遗产分割时,必须保留胎儿应继份额;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明知有胎儿而取消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应当无效。在胎儿出生前,还不知其死活,其继承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生下来以后是活着的才有继承权。
       7、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的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无效。
       由于以上情形的遗嘱无效,所以立遗嘱就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最好事前咨询律师意见或由律师代为起草,以免因立的遗嘱无效而导致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无法实现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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