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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纠纷律师告诉您拍下床照就可以作为有外遇的证据吗?

       在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不少是女方发现男方有第三者了,有的男方还和第三者长期同居,并因此导致夫妻感情急剧恶化的情况。但女方通常也只是感觉到的或通过男方聊天记录、电话等知道男方有外遇的,往往没能搜集到男方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就是搜集到了一些所谓证据,如暧昧照片等,在法律上也很难作为男方出轨有外遇的铁证。那究竟什么样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夫妻一方有第三者呢?
       何女士通过QQ聊天记录发现丈夫王某长期与女子姜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欲起诉与丈夫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姻法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某日,何女士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就发现王某与姜某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他们的床照。
  之后何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其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2万元。王某同意离婚,但以何女士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作为抗辩理由,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何女士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其他异性同床的照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该证据应认定有效,何女士作为无过错一方向王某索赔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该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判决准予何女士与王某离婚,王某同时赔偿何女士精神损失一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不应赔偿何女士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婚姻案件各家情况不同,处理起来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当事人如遇到以上婚姻问题应及时与彭律师预约面谈后再决定为宜,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解答并为您圆满解决好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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