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是如何处理“包二奶”、“养小蜜”、“第三者”、“婚外情”、 “婚外恋”、“通奸”、“姘居”、等婚外性行为的? 成都离婚律师彭律师解答:在日常生活中“包二奶”、“第三者”、“婚外情”、“婚外恋”等婚外性行为大量存在,对此,我国《婚姻法》是明文禁止的;对包二奶、养小蜜、通奸、姘居,构成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重婚但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男女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对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在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应当有利于无过错方,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对通奸、姘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还可通过党纪、政纪、教育、舆论等办法解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婚姻案件各家情况不同,处理起来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当事人如遇到以上婚姻问题应及时与彭律师预约面谈后再决定为宜,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解答并为您圆满解决好婚姻问题。 四川成都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