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律师动态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预约律师
业务领域
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成都离婚律师事务所★成都诉讼离婚律师咨询 >

成都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成功代理——丈夫私自赠与二奶房产妻子委托律师依法追回

       在现实生活中,因男方包养“二奶”导致的离婚及家庭财产纠纷已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中相当大的比例。那么,对于此类案件中经常存在的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了“二奶”的情况,妻子有无办法追回该房产呢?下面,成都婚姻家庭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就以一案例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讲述案情]
       因生意业务需要,徐某(男)每个月都要到外地待上半个月左右。2010年,他结识了年轻貌美的易某(女),且包养了起来,并送上一套价值120多万元的房产。
       2011年初,徐某的妻子顾某听说丈夫在外包二奶后,开始委托律师调查且很快掌握了丈夫给易某买房的证据。于是,顾某向丈夫摊牌:要么放弃“二奶”和收回房产,要么离婚。徐某权衡利弊后选择了回归家庭。但是,易某说什么也不肯退还房产,她认为房子已登记在自己名下,产权依法归她所有,徐某无权要回。徐某对易某余情未了,也没有逼她退房,但顾某坚决不同意。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她和丈夫委托成都资深律师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徐某赠送房屋给易某的行为无效,判令易某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夫妇。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把房子送给易某,是处分自己权益的民事行为,而且房子已经过户到易某的名下,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导致赠与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徐某的赠与行为有效,遂判决驳回了顾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顾某夫妇不服,继续委托成都资深律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顾某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徐某赠送给易某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某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顾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顾某有权追回房屋。近日,中院认定徐某赠与易某房产的行为无效,判令易某退还房屋给顾某夫妇。
       [成都离婚律师评析]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重要财产的处理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会因侵犯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无效。徐某把价值120多万元的房产赠送给易某,事前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顾某的同意,但徐某并没有这么做,侵犯了顾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其赠与行为无效。

       综上,无论是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还是第三方,在赠与或接受赠与财产前,都应该认真咨询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后再做决定。
     
    四川成都资深婚姻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返回顶部>>
联系信息
手机:18030872168
邮箱:1113173085@qq.com
地址:
中国●四川●成都


(温馨提示:面谈委托请务必提前预约)
 
扫描加微信

在线留言: 6019 (温馨提示:紧急咨询请电询或加微信)
郑重申明:本站所有婚姻案例均系原创内容,未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本网站版权:成都离婚律师网  蜀ICP备12032590号 成都离婚资深律师彭律师预约热线:18030872168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