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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讲述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后果及对策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或隐匿,比如转移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等,以为转移了财产就可以万事大吉。实际上转移财产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结果却导致因恶意转移等违法行为而被判决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因此,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务必谨慎,虽然有的当事人手段相当“高明”,但一旦被对方发现或留下些许证据可就要自食其果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蓄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成都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一、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三、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判其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成都离婚律师提醒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一定要向法院如实陈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发现证据确凿,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给自己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婚姻案件各家情况不同,处理起来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当事人如遇到以上婚姻问题应及时与彭律师预约面谈后再决定为宜,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解答并为您圆满解决好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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