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民法院主要受理以下几类涉外离婚案件:
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婚姻案件各家情况不同,处理起来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当事人如遇到以上婚姻问题应及时与彭律师预约面谈后再决定为宜,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解答并为您圆满解决好婚姻问题。 四川成都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