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半数以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烦心。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六类关键证据法院是可能采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保留原始载体;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六是离婚双方在通话、谈话时针对第三者的通话、谈话录音,若一方在通话或谈话时自认有第三者也是重要的证据。 最后,成都知名离婚律师彭律师提醒离婚当事人:对第三者进行调查取证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不规范的取证往往是劳而无功。很多离婚当事人还没请律师就花大量钱财在社会上请所谓私家侦探调查取证,最后往往是白费力气、浪费钱财。所以离婚当事人在事发后应尽早致电专业的、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咨询,并在资深离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下完成对第三者的调查取证,才有可能取得有效、合法的第三者证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婚姻案件各家情况不同,处理起来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当事人如遇到以上婚姻问题应及时与彭律师预约面谈后再决定为宜,四川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解答并为您圆满解决好婚姻问题。 四川成都知名婚姻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